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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0·2013-03-25 23:21:5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兵团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兵人社就发〔2013〕3号

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选择部分职业(工种)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兵团统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兵团统考试点工作的综合管理;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师兵团统考试点工作的监督;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兵团鉴定中心”)负责兵团统考的组织管理;各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师鉴定中心”)负责兵团统考的鉴定实施工作。

    二、鉴定原则

    兵团统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时间、统一鉴定方式和统一证书核发”六统一原则。

    三、鉴定对象

    兵团范围内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从业人员,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毕业生等。

    四、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时间

    (一)职业(工种)

    根据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兵团确定各年度兵团统考职业(工种)和等级,于每年度末发布下一年度统考计划与安排。凡列为本年度兵团统考职业(工种)和等级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应的鉴定申请。2013年兵团统考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鉴定时间

    兵团统考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在6月和9月。鉴定时间如有变动,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五、鉴定工作程序

    (一)报名管理。各师鉴定中心、兵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下简称为“兵直鉴定所”)负责兵团统考的报名工作,并负责考生资格初审和信息采集工作,兵团鉴定中心负责考生资格复审。

    (二)考务管理。兵团鉴定中心统一设置考点,原则上每个师只设置一个考点,各师鉴定中心负责考点的各项考务工作。

   (三)命题管理。兵团统考试卷由兵团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制。

   (四)鉴定实施。兵团统考职业(工种)按等级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考核,三项考核均采用纸笔作答或机考方式。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等级的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后进行。

   (五)成绩管理。兵团统考试卷由兵团鉴定中心组织老师统一阅改。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单项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等级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人员,按《关于在兵团范围内开展一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布工作的通知》(兵劳社就发2012]2号)要求进行公示。

   (六)证书核发。兵团统考证书由兵团鉴定中心统一打印,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统一办理证书。

    六、收费要求和标准

    兵团统考费用于考生报名时收缴,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执行。

    七、教材

    兵团统考职业(工种)的教材,统一使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

    八、工作要求

    (一)兵团统考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的工作,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师兵团统考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坚持标准,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两会一监督”制度,严格资格审查,严肃考试纪律,严密考核过程,切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兵团统考鉴定资料的安全保密管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做好考生咨询和组织报名工作,确保兵团统考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叶敏  刘长喜

    联系电话:0991-2896573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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