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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通知

|0·2013-03-22 09:00:2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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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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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4号

省国税局:

  经核查,“广东省珠海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已于2009年8月被珠海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珠海经济特区机电产品交易中心”经营面积仅为104.48平方米,目前没有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车辆检测、修理、纳税等手续的配套设施,且从2006年5月至今已停止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鉴于上述两家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取消“广东省珠海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和“珠海经济特区机电产品交易中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特此函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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