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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6号通知

|0·2013-03-22 08:59:0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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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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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东营市汇东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昌升燃油有限公司、湛江大鹏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常德分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厦门北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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