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新疆国税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工作安排,将于2010年11月1日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并确定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期间新版、旧版普通发票可交替使用。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疆统一使用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含企业衔头发票)停止使用。
此次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按填开方式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共2类7种,打破了原来按行业(工业、商业、加工、水电、收购业)设置发票种类的做法,取消了企业衔头发票的印制,对票种进行大幅精简、压缩,为进一步提高新疆国税系统工作质量和效率,减轻广大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遵从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