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汪涛 王晓密
电话:(010)66556243,66556277
邮箱:csc@mep.gov.cn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