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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2013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4月17日开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13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零时起至3月29日14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工作时间内)。
>>>报考指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