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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的工龄岗位年限证明1份。黑白两寸同底照片6张。工作人员审核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把原件还给考生,留复印件。(复印件需本单位领导签审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报名时间:上半年: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29日;下半年: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理。
3、考生交审批表后,填写全国统考考生登记表,如补考的考生,必须在《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表格上方注明补考科目。并缴纳相应的鉴定费。考生应保留好各自的考试费发票。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上半年2013年5月13-17日;下半年2013年11月11-15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职业技能鉴定处柜台领取准考证。
5、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自备2B铅笔、橡皮和钢笔或圆珠笔。
6、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于上半年2013年4月22日;下半年2013年10月21日前将论文交至职业技能鉴定处。注:提交论文五份,其中二份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自备)。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7、考试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凡单项鉴定成绩及格的可保留一次,在参加下一次全国统一鉴定时予以免考。
8、如需购买考试材料的考生可根据购书目录表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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