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西、陕西省(自治区)财政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10年度第六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山东临沂市蒙阴县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等10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完成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二、同意江苏高淳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等6个项目变更申请(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同意取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购置挖泥船项目(详见附件3)。
财政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