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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征收管理

|0·2013-03-18 10:00:57浏览0 收藏0
摘要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第七节 征收管理

  一、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

  (一)申报时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提供资料

  1、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书

  3、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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