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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及失效注册证书有关通知

|0·2013-03-12 14:01: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关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及失效注册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关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及失效注册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已经结束,但目前,仍有部分造价工程师逾期未办理延续注册。为不影响这部分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现将延续注册时间延至2013年4月20日,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http://www.ciac.sh.cn)网站。对此次逾期仍未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详见附件),建设部将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失效处理。

  联系人:顾伟敏

  联系电话:54614788-5106

  附件: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人员名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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