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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0·2013-03-12 13:29:1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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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22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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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韶关、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22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信商贸函[2010]2220号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六批共3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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