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浙职技鉴[2013]5号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统考)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4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考职业(工种)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详见附件1)。
(二)全省统考职业: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职业指老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详见附件2)
二、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的鉴定方式详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4)。
秘书(含涉外秘书)职业5-3级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技术支持单位为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取消原来题卡作答和纸笔作答的作答方式。
综合评审按照《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2012]07号)执行。
(二)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老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省中心将另行通知。
三、考务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或符合(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破格条件。
(二)考生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市鉴定中心审查后按职业、级别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单科合格成绩汇总表》,并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除上报报名数据外,还需根据《秘书智能化考试系统计算机配置要求》(附件6)上报《秘书智能化考点(考场)信息表》。
各市鉴定中心、省属单位全国与全省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2013年4月8日,下半年为2013年10月6日,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三)为确保鉴定质量,今年统一鉴定考点继续实行集中管理。原则上每个市设一个考点,应在实施统考前20天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计划表》报省鉴定中心。
(四)考生单项合格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参加涉外秘书鉴定考试的人员,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者,可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由考生向报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报名机构汇总后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市鉴定中心审核、汇总,并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交省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省鉴定中心审核后,颁发相应等级的普通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五)各市根据《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技师综合评审。全国统考职业根据考核方案组织综合评审,在评审前20天将评审计划报省鉴定中心;全省统考职业,各市理论、技能合格的高级技师名单、《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及评审材料附件应于理论、技能成绩公布之日起的10天内报省鉴定中心,省部属单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省鉴定中心。试卷传递及其他考务事项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收费:全国、全省统考收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各市按省统考技师3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5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省统考高级技师按300元收取评审费,100元留市作为推荐费;省属单位按省统考技师、高级技师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补考减半,综合评审按实收取。
统考工作实行报名缴费制,各单位需按确定报名人数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帐户: 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202021729955020702;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四、证书办理
(一)全省统考技师综合评审结束后各地将合格人员名册以书面(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各地根据省鉴定中心配发的空白证书,按证书核发权限办理证书。
(二)全国统考及由省厅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各市及省属单位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核对无误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名册》,按序号粘贴合格考生2寸、免冠近照1张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考生照片收集表》,并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交省鉴定中心。
五、工作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多,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考前、考中、考后管理;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运送、传递、保管试卷,确保试卷保密安全;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考风考纪,严肃纠查违纪行为,确保考场秩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中发生违纪违行为者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有效。各级鉴定中心及督促报名点或培训机构应正确填报考生信息(将考生的手机号码填入系统“备注”栏中),考生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各培训报名机构要指导考生正确使用填涂卡,并告知考生一旦出现因填涂信息错误而无法阅读成绩的,则该项考核成绩计零分。
(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用书(附件5),可与省鉴定中心教材发行服务部联系。
(三)统考工作报名相关资料请到“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zjosta.org.cn)“资料下载”区下载。
(四)联系方式
考务工作联系人:严 姝 0571-85213804
姚治宇 0571-85213805
财务工作联系人:吴静静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联系人:王伯婴 0571-85213802
刘 燕 0571-85117626
附:
1、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用书
6、秘书智能化考试系统计算机配置要求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3月7日
浙江省2013年物流师考试属于全国统考项目,更多内容请点击查看: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物流师全国统考考试时间安排等信息请点击查看:2013年5月物流师考试时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