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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工作的通知

|0·2013-03-08 10:17: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了更好地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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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0〕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17号)要求,结合国税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支持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业农村发展工作,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事关大局、事关长远、事关根本、意义重大。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调节收入的职能作用,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服务。

  二、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准确掌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方便

  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支持和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国家出台的有关推进城镇化建设、涉农贷款以及优化创业服务,支持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媒介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及时解答纳税人的涉税问题,使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政策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要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各地要进一步了解服务对象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努力掌握相关工作动态,积极探索为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方式,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改进纳税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质效。三是简化办税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减少环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

  三、落实优惠政策,不折不扣不留余地不出偏差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完成税收收入与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思想,继续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54号)等有关推进城镇化建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等有关涉农贷款优惠政策;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备案工作。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注重调查研究,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跟踪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作出积极贡献。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国税机关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随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并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保持工作步调一致,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主动为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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