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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在校生办理会计证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现对聊城市在校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出如下规定:
一、户口为省内(青岛除外)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户口为省外及青岛的考生,应持学生证及其他要求证件,到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聊城市财政局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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