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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票据行为

|0·2013-03-07 10:10:2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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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七章第一节知识点复习:票据行为

  (六)票据行为

  1.概念:指能够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即以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承兑是汇票所独有的行为。

  2.特征: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某一票据行为无效或有瑕疵,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3.种类:

  (1)主票据行为:出票,包括签发票据与交付票据

  (2)从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

  4.票据行为的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①票据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有效行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的票据行为是无效行为,其票据行为需由其代理人代理进行方为有效。

  ②票据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法。欺诈、偷盗、胁迫不受保护。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指票据行为除了应具备实质要件外,还必须依据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进行,才能产生票据效力。包括书面、记载事项、签章和交付四项。

  5.票据行为的代理

  指票据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本人)的授权,在票据上载明本人的名称,并表明代理的意思,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部分超过部分代理人负责。

  【例题?单选题】(2011)基本票据行为是指( )。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票据行为的种类:主票据行为(出票)和从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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