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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股东权分类

|0·2013-02-28 09:18:4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公司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的人,股东的股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相关链接: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为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中级会计职称。

  股东权分类

  公司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的人,股东的股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为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到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1)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即依法从公司取得收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2)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2.以股权行使的条件为标准,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1)单独股东权是指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等。

  (2)少数股东权是指须单独或共同持有占股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方可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利等。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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