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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管理
12.4 商品流通企业利润分配管理
一、利润分配概述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来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股利支付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其过程主要经历: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
1.股利宣告日: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
2.股权登记日: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
3.除息日: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
4.股利支付日:向股东实际支付股利的日期。
(三)股利支付方式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
2.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财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以负债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有时也以发放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4.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我国实务中通常也称其为“红股”。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企业,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但股票股利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它不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但会改变股东权益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