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印发《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的通知

|0·2013-02-26 09:03:22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为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权利,拓宽残疾人社会生活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结合我国国情,卫生部、公安部、中国残联组织制定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

   【报名汇总】【试题下载】【在线测试】【考点汇总】【报考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公安厅(局)、残联:

  为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权利,拓宽残疾人社会生活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结合我国国情,卫生部、公安部、中国残联组织制定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公安部 中国残联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身体条件检查。

  二、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残疾人申请驾驶的机动车仅限于允许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三、右全足至全下肢缺失或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 N(牛顿)以上。

  四、双足至全下肢缺失或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 N(牛顿)以上。

  五、其他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