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业主与某承包商签订了一个厂房施工的任务,范围包括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约定,钢材、型钢、钢板以及塑钢门窗由业主负责供应。工程中所需的塑钢门窗由业主委托一个供应商供货,由于该供货商具备安装能力,因此业主将塑钢门窗的安装委托该供应商施工,并向该供应商下达了安装任务通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一工作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直接工程费增加300元、该工作持续时间增加30天、并引起250人窝工10天、一台设备闲置5天而且该工作位于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施工合同中关于费用索赔计算的有关规定:人员窝工费50元/人?天,机械窝工费2000元/天,综合取费费率按照30%计算。
1)业主选择塑钢门窗供应、安装单位是否妥当?
2)业主通知由供应商负责塑钢门窗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为多少?
4)索赔费用应为多少?
5)工期索赔应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业主选择塑钢门窗供应是妥当的,但是委托供应商负责塑钢门窗的安装是不妥当的。塑钢门窗的施工任务已经包含在业主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中。
2)业主通知由供应商负责塑钢门窗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应制止业主的行为,指出这种做法是违反施工合同规定。如果业主坚持要求供应商负责安装,则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对施工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
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为300×(1+30%)=390万元
4)索赔费用应为:
人员窝工250×10×50=125000元
机械窝工2000×5=10000元
索赔费用总计为135000元
5)因为此项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索赔应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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