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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中有关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估算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建设单位从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质量保证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价格应予调整,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证书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预付款从施工单位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认可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完成工程量(m3) | 800 | 1000 | 1200 | 1200 | 1200 | 500 |
累计完成工程量(m3) | 800 | 1800 | 3000 | 4200 | 5400 | 5900 |
【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是多少?
2.预付款是多少?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回?每月扣回预付款是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估算合同总价为:5300m3×180元/m3=95.4(万元)
2.预付款为:95.4×20%=19.08(万元)
第1个月和第2个月累计工程款为:1800m3×180元/m3=32.4(万元)
估算合同价的30%为:95.4×30%=28.62(万元)
因为:32.4(万元)>28.62(万元)
所以,应从第3个月起开始扣回预付款,
每个月应扣回预付款为:19.08÷3=6.36(万元)
3.(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m3×180元/m3=14.40(万元);
本月应扣质量保证金为:14.40×5%=0.72(万元);
本月签证的工程款为:14.40-0.72=13.68(万元)。(14.40-14.40×5%=13.68)
因13.68(万元)<15(万元),因此,本月不予付款,即不予签发付款证书。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000m3×180元/m3=18(万元);
本月应扣质量保证金为:18×5%=0.9(万元);
本月签证的工程款为:18-0.9=17.10(万元)(18-18×5%=17.10)
本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7.10+13.68=30.78(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款为:1200m3×180元/m3=21.60(万元);
本月应扣质量保证金为:21.60×5%=1.08(万元);
本月应扣回预付款为:6.36万元;
本月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1.08-6.36=14.16(万元);
因14.16(万元)<15(万元),
因此,本月不予支付,即不予签发支付证书。
(4)第4个月工程量款为:1200m3×180元/m3=21.60(万元);
本月应扣质量保证金为:21.60×5%=1.08(万元);
本月应扣回预付款为:6.36万元;
本月签证工程款为:21.60-1.08-6.36=14.16(万元);
本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16+14.16=28.32(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5400m3,超过合同估算工程量(5300m3)100m3,但未超过估算工程量10%,仍按原单价计算工程价款。
本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m3×180元/m3=21.60(万元);
本月应扣质量保证金为:21.60×5%=1.08(万元);
本月应扣回预付款为:6.36万元;
本月签证工程款为:21.60-1.08-6.36=14.16(万元);
因14.16(万元)<15(万元),
因此,本月不予支付,即不予签发支付证书。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5900m3,超过合同估算工程量(5300m3)6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10%,对超过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调整单价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m3)
本月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为: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
本月应扣质量保证金为:8.874×5%=0.4437(万元);
本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874-0.4437=8.43(万元);
本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16+8.43=22.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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