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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为1735万元,合同工期7个月。合同约定:
(1)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从工程进度付款累计总额达到签约合同价10%的月份开始,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
(2)该项目没有质量保证金。
施工过程中各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如下表所示:
月份 | 第1月 | 第2月 | 第3月 | 第4月 | 第5月 | 第6月 |
完成的进度款(万元) | 170 | 145 | 750 | 290 | 143.33 | 240 |
施工开始后遇到了季节性的阵雨,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采取了保护措施,增加了费用5万元。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加强了安全措施,导致增加费用6万元。施工单位提出,上述两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问题】1.施工单位提出为保护已完工程和加强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该工程项目的预付款是多少?第1~4月每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
【参考答案】1. 施工单位提出为保护已完工程和加强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该工程的预付款为:1735×20%=347(万元)
(1)第1个月支付进度款计算:完成工程进度款170万元<1735×10%=173.5万元,因此,本月不扣预付款,本月支付进度款为170万元。
(2)第2个月支付进度款计算:完成工程进度款145万元,
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为:(170+145)=315万元>173.5万元,本月开始扣回预付款,
本月支付进度款为:145-145×30%=101.5(万元)
(3)第3个月支付进度款计算:完成工程进度款750万元,
本月支付进度款为:750―750×30%=525(万元)
(4)第4个月支付进度款计算:完成进度款290万元,
累计扣回预付款金额为:145×30%+750×30%=268.5(万元)
预付款未扣部分金额为:347-268.5=78.5(万元)
因为290×30%=87(万元)>78.5(万元),所以,本月实际扣回预付款金额为78.5万元,
本月支付进度款为:290-78.5=2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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