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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0·2013-02-26 14:54:14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7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财监[2009]74号通知),切实做好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与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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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7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财监[2009]74号通知),切实做好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与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和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财政部财监[2009]74号通知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通知印发)等规定,按照财政部支出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的范围及重点 

  (一)监管范围 

  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出资金。现阶段,对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的重点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支出。具体包括财政部财监[2009]74号通知确定的污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病险小型水库治理资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污染防治资金、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汽车下乡补助资金、农村环保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农水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产业化项目资金、中央车购税专项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17类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资金。 

  2.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财政专项支出。 

  3.其他中央财政专项支出,主要是除上述所列资金以外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监管重点 

  按照财政部要求,现阶段以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和中央扩大内需财政专项资金为监管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1.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包括地方各级财政分解下达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情况; 

  2.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包括省、市、县(市)地方财政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3.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进度,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成效情况等; 

  4.其他相关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中央财政专项支出三级对账制度 

  (一)建立财政支出三级对账制度。为及时了解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日常监管,我办在与省级财政日常对账的同时,加强同市、县(市)财政的定期对账,建立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省、市、县(市)三级对账制度,推进三级对账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的日常监管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在如实填制《江苏省 市(县、市)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对账明细表》(以下简称对账明细表,见附件1)的基础上,认真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财政部财监[2009]74号通知附表,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办[2009]57号转发,以下简称统计表),并于每年7月8日前和次年1月8日前向我办分别报送上半年(1-6月份)和全年(1-12月份)的统计表与对账明细表。上述统计表填报的内容目前仅包括财政部财监[2009]74号通知确定的17类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资金;上述对账明细表的填报内容除包括财政部财监[2009]74号通知确定的17类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资金以外,还包括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对账明细表的填报要细化到部门、单位(企业)和具体项目,其填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实行三级对账分片联系人制度。为做好三级对账的衔接工作,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日常监管,我办实行日常分片联系人制度。我办分片联系人的分工详见附件3.请各市、县(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指定的联络员告知我办,以保障支出监管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畅通。 

  (三)试点乡镇财政联系点制度。选择部分中央财政专项支出较多、金额较大的乡镇试点建立支出监管联系点制度,充分利用乡镇财政一线监管资料和信息,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深化日常支出监管工作。乡镇财政联系点,将视我办日常支出监管工作情况并商市、县(市)财政局和相关乡镇确定。 

  三、选择部分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监管 

  在三级对账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我办将对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金额较大或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安排专人跟踪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请各市、县财政部门切实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定期提供项目建设和财务监管动态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基建财务报表、项目建设监理进度报告、项目建设资金银行对账单、项目建设进度数字图像资料(如项目形象进度图像,购置安装主要设备图像)等资料。我办将依据项目单位上报的动态资料,择机开展现场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所报资料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将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我办将根据各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对账明细表、统计表和日常监管了解掌握的情况,每年选择部分市、县对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上报对账明细表和统计表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1.江苏省 市(县、市)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对账明细表(略)

  2.江苏省 市(县、市)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对账明细表填报说明 

  3.中央财政专项支出对账分片联系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2:

江苏省市(县、市)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对账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对账范围

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现阶段,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对账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支出。具体指财政部财监[2009]74号文中所确定的17类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资金,分别为:污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病险小型水库治理资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污染防治资金、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汽车下乡补助资金、农村环保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农水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产业化项目资金、中央车购税专项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

(二)中央扩大内需财政专项支出。

(三)其他中央财政专项支出,主要为除上述所列资金以外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对账表的填制

(一)各市、县(市)财政部门按《江苏省??? 市(县、市)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对账明细表》所列专项资金顺序,逐个项目逐行填列。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栏。分别填列项目及项目单位全称,如项目较多,可在对应的“资金类型”栏中增加项目行数。

(三)“项目总投资”栏。“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分栏,按照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中明确的资金来源类别和金额分别填列,其中“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包括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等:“其他”分栏,填列采用BOT、BT等方式建设项目所筹集的资金:“投资文件文号”分栏,填列投资主管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文件文号。

(四)“收到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栏。分别填列实际收到省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时间和金额,其中“日期”分别按填报截止日期6月30日或12月31日填列。如对某个项目到账资金无法具体分清中央与省财政拨付资金的金额时,统一填入“省级财政配套”栏。

(五)“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栏。“应安排配套资金”分栏,填列各级财政部门已列入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含地方债券资金),其中“省级财政配套”按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文件中确定的省级财政应配套资金填列。“实际到位资金”分栏,按实际收到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和本级财政已落实到位的配套资金填列。

(六)“资金拨付情况”栏。“已拨付资金”分栏中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配套”“县(市)财政配套”,分别填列截止6月30日或12月31日,实际已拨付到项目单位或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已支付的资金金额。“省以上财政资金尚未拨付”分栏,分别填列截止6月30日或12月31日,省以上财政资金实际所在账户(包括财政结算[支付]中心为建设项目所设账户)名称和省以上财政资金尚未拨付的余额。

(七)“项目完成情况”栏。“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分栏,分别据实填列:“累计完成投资”分栏,分别填列截止6月30日或12月31日,实际已累计完成的投资金额。

(八)“省财政厅文件下达情况”栏。分别填列收到省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指标文件的文号、发文时间及县(市)财政部门收文时间。

(九)“成效说明”栏。按照栏内列示的内容,逐个项目或汇总合并填列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成效。

三、对账表的报送

请各级财政部门每年于7月8日前和下年1月8日前分别将上半年(1-6月)和全年(1-12月)《江苏省 市(县、市)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对账明细表》、以及中央财政专项支出在本级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我办二处。同时,将其电子表格发至jszyb02@163.com邮箱,并及时与分片联系人联系。

本通知及其附件的电子文档,请在我办网站的“通知通告”栏下载,网址http://jsz.mof.gov.cn/。

我办地址:南京市百子亭8号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邮政编码:210009。

附件3:

中央财政专项支出对账分片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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