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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收集广东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的函》的通知
深价协[2013]第009号
各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的《关于收集广东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的函》转发,请按该函的要求,于2月25日前用传真或电邮以书面形式送本协会秘书处,以汇总报省协会。
特此通知。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粤价协函[2013]001号
关于收集广东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的函
各有关单位: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于2013年8月31日试行期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促进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请务会员及有关单位将“粤价函[2011]742号”文试行以来的情况、问题和建议,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协会。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公章)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