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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预习:合同争议的防范

|0·2013-02-19 08:53: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合同主体、客体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查看汇总: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预习汇总

 

  第十一章 商品流通合同管理

  11.5 合同争议的防范与解决

  一、合同争议的防范

  (一)认真订立合同

  1.遵守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合同的订立中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合法的原则。

  2.注意合同要素的完全

  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合同主体、客体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1)合同公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及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合同公证的内容包括:①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②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③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合同鉴证。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鉴证的内容包括:①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述是否清楚、真实;③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④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⑤审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

  (二)严肃履行合同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手段,也是合同法律效力的表现。在严肃合同履行中,主要应遵守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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