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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
第一节金融概述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的原义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现代意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其中融通的主要对象是货币和货币资金,融通的方式是有借有还的信用方式,而组织融通的机构则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因此,金融的概念延伸到金融资产和金融市场,涉及货币、信用和银行等诸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货币
货币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职能几个职能,其中,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货币的具体形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演变。最初的形态是实物货币,如曾经充当过这一角色的牲畜、皮革、烟草等。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冶炼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金属货币。在社会信用关系和银行有较大发展后,一些银行机构开始发行一种可以随时兑现为金币的银行券,以逐步取代金属货币。以后各国先后停止银行券兑换黄金,从而演变为现在世界各国普遍行使的不兑现信用货币。这种在信用基础上发行的信用凭证,在流通中充当货币职能,即所谓信用货币。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属于信用货币类型。人民币存在两种具体形态:一是人民币票券,习惯上称为现金;二是银行存款。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
三、信用
㈠ 信用的概念
信用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信用是随着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信用主要采取实物借贷的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更多地采用货币借贷形式,货币成为契约上的一般商品;一方面,某些人手中积累有货币,需要寻找运用的场所;另一方面,有些人急需货币,要求通过借贷形式以调节资金的余缺。货币所有者贷出货币,处于债权人的地位,有权按期索回贷出的货币,并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货币的代价――利息;借入货币的一方处于债务人地位,可以暂时支配、使用借来的货币,但同时有义务按期偿还本金,并按规定加付一定的利息。
㈡ 信用形式
信用形式是表现信用关系的具体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各种融资的需要,出现了多种信用形式。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信用形式。
⑴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形式,如企业间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等。在发生商业信用过程中,一般要“立字为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如商业票据。商业信用的积极意义是有利于促进商品销售,但存在范围有限的局限性。
⑵ 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信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银行以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等形式,筹集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资金;二是通过贷款等形式运用所筹集到的资金;三是银行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障,如提供保函、信用证服务等,也是以银行持有的货币资金做保障。
银行信用是目前主要的信用形式,可以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例如,通过贷款的扩张和收缩,调控经济发展速度;通过调整贷款结构,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等。此外,商业信用和国家信用等形式的发展往往依赖银行信用的支持。例如,商业票据往往要到银行办理贴现,国民经济中的货币结算一般要通过银行完成。
⑶ 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贷行为,主要形式是由政府发行债券以筹措资金。作为国家信用的工具是公债和国库券,以及政府对外担保等。
政府发行债券有两种情况:一是发行短期国库券,期限在一年之内,目的是解决财政先支后收的矛盾;二是发行长期公债,以筹措资金弥补当年财政收支赤字或进行长期投资。
在现代经济中,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有密切联系:或者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动用银行存款购买国家债券;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购买国家债券。不论哪种情况,财政债务收支与银行资金都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
⑷ 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一般直接用于生活消费。消费信用有两种类型:一是类似商业信用,由企业以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将消费品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属于银行信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抵押贷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资金。消费信用的作用主要是促进商品流通,引导居民消费。
⑸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是指个人之间相互以货币或实物提供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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