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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0·2013-02-18 12:17:2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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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324号),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对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总资金由12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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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324号),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对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总资金由12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现经商市财政委,相应将对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企业补助资金标准调整为: 

  择优选择并支持大型龙头家政企业6家,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10家。对大型龙头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125万元(原定为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25万元(原定为3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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