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查看汇总: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预习汇总
第十一章 商品流通合同管理
11.4 电子商务合同
三、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理论上把合同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合同四种效力类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效的合同应具有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电子商务合同来说,上述传统效力的理论和法律条件仍然是适用的。另外,我国《合同法》针对电子商务合同在形式上的特殊性,也作了专门规定。
(一)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形式与书面形式同样的法律地位。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签名是书面环境下对主体进行的身份认证,签名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法律功能在于界定书面合同的效力归属和真实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可见电子签名其本质是一种验明手段或程序,主要法律意义是确认某项电子形式意思表示的归属。我国《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签名以法律效力,同时,确立了电子签名要达到手写签名或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