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有关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8年-2010年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9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三、鉴于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被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购控股(持股比例为73.53%),根据该公司要求,自下半年起其2011年稀土出口资质变更为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另一控股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并将2011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至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鉴于内蒙古自治区正在开展稀土行业整合,包头华信冶炼有限公司即将被关停。根据内蒙古商务厅及该公司要求,自下半年起其出口业绩及出口配额并入与其有股权关系的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务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