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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商品流通合同管理
11.2 运输合同
二、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特征
1.以货物为运送对象:这是与客运合同区别的主要特征之一
2.涉及第三方关系人:收货人为第三人
3.以实际交付货物为完成履行合同义务标志
(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1)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2)变更合同的权利(注意变更时间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2.托运人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申报义务。(2)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义务。(3)包装货物及标识的义务。(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
(三)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1)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2)享有留置货物的权利。(3)享有提存货物的权利。(4)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
2.承运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2)及时通知的义务。(3)保证货物安全的义务。
3.相继联运中承运人的连带责任: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1)提货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
2.收货人的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2)及时提取货物。(3)及时检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