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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的通知

|0·2013-02-16 09:08:33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质量,充分发挥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省协会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质量,充分发挥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省协会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服务工作。协会各办事处要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加强与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交流,了解税务机关相关要求,并及时反馈给税务师事务所,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落到实处,使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开展好辅导培训工作。协会各办事处要根据实际,主动邀请当地国地税局业务老师,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解释辅导、汇缴程序的宣传培训和风险提示等各项工作,以便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辅导更多的纳税人,提高税法的遵从度,从而真正发挥注册税务师在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税务师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三、关注鉴证报告报备工作。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90号)文件下发以来,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要求上报鉴证报告。各办事处应主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并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做好鉴证报告的报备工作。

  四、做好总结上报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结束后,各办事处要及时将本地区的基本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上报省协会。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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