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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四川省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0·2013-02-12 13:12:57浏览0 收藏0
摘要 申报资料一式4份和电子资料,由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于2011年10月18日前上报市经信委企业处,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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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1]516号)(以下简称《516号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要求

  严格按照《516号通知》要求办理。

  二、申报资料

  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

  (四)四川省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只交总结,不再交附表)。

  三、申报名额

  (一)技术进步类项目(20个),每个区(市)县1个。

  (二)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16个)。

  邛崃、蒲江各2个,都江堰、新都、郫县、青白江、温江、双流、龙泉驿、彭州、大邑、崇州、新津、金堂各1个。(市经信委将择优推荐10个项目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类项目。

  (四)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5个)。由市经信委在认定的服务机构中择优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2012年成都市“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成经信发[2011]33号)中择优推荐。

  (二)  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要求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0-2011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

  五、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一式4份和电子资料,由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于2011年10月18日前上报市经信委企业处,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 系 人:刘阳 刘文 李勇

  联系电话:61881604 61881606

  电子邮箱:cdsme4@cdeng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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