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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运营模式方案的通知

|0·2013-02-12 13:11:04浏览0 收藏0
摘要 由省物价局牵头制定省主干管网天然气在“统筹调配”及“代输”模式下的价格形成机制或管理办法。原则上“统筹调配”用气价格由不同价格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加合理管输费构成,基本实行“同网同价”,并在一定时期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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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物价局、海洋渔业局,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省天然气管网公司:

  《广东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运营模式方案》已经省天然气管网公司各方协商一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运营模式方案

  一、省主干管网建设和运营的基本原则

  (一)一张网。由省统筹全省天然气主干管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形成覆盖全省、资源共享、开放使用的天然气输送网络,为各资源供应方及省内用户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即“全省一张网”。省主干管网作为天然气供应公共基础设施,要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以下简称省管网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其他主体不得建设主干管网及直接连接下游用户(城市燃气公司及终端用户等,下同)的供气管道。

  (二)保民生。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各气源供应方(包括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及其他供气主体,下同)均按一定比例提供气量交由省管网公司统筹调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上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

  (三)有竞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外,各气源供应方均可直接面向用户、自行在我省开拓市场;省管网公司提供输送服务,收取管输费。

  二、省管网公司股比方案

  (一)股比确定原则及调整机制。

  省管网公司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出资组成。

  省管网公司由粤电集团相对控股,其股比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他股东原则上以供广东气量为基础确定股比,并建立相应的股比调整机制。

  公司股比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在确保粤电集团相对控股的前提下,按前五年各方进入省主干管网的供气量总量所占比例为测算基准确定各方股比(粤电集团除外),具体调整方式另行协商;调整股比后由各方与省管网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未来五年的供气量不少于作为测算基准年(五年)的供气量,并设定相应约束条件。

  (二)现阶段股比方案。

  现阶段,中海油作为省管网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中石油和中石化并列作为第三大股东。粤电集团、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的股比分别为:28%、26%、23%、23%.

  三、省主干管网运营机制

  (一)运营模式。

  采用“统筹调配”和“代输”相结合的方式。

  “统筹调配”指气源供应方提供一定比例气量交由省管网公司,由省管网公司统筹销售并输送给具备城市燃气经营权的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其范围限定在城乡居民生活及公用性质用气。“代输”指省管网公司按照气源供应方或用户的要求,提供代输服务,收取管输费,其范围覆盖全省工商业用气,实行市场运作。

  实行“统筹调配”的用户: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用气,政府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城乡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存设施等。对该类用户实行“三保”(即保质量、保供应和保同价)。

  实行“代输”的用户:主要包括天然气汽车、天然气发电、工业燃料、天然气化工及除“统筹调配”外的其他城市工商用户等。

  (二)运作机制。

  1.组织气源。在做好气源项目总体建设方案(进度、分年度气量安排)计划的基础上,鼓励供需双方签订天然气长期购销合同,合同条款由供需双方具体商议,各气源供应方于每年11月前提供下一年度可供应我省的用户、气量、价格等有关情况。

  2.落实市场。各市在做好市场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每年10月底前向省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管网公司报送下一年度的用气需求。主要包括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需求量(含“统筹调配”用气量及部分由其“代输”的用气量)和需“代输”的其他用户需求量,由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

  3.  制定计划。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政策、气源供应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以及供需平衡等情况制定年度气量供应计划,确定各市的“统筹调配”和“代输”气量。各气源供应方供应我省的气源均优先提供一定比例(各方比例相同,由省能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需求量等确定)的气量交由省管网公司“统筹调配”,其余气量由气源供应方自行开拓市场,省管网公司实行“代输”。

  4.签订合同。对于“统筹调配”气量,由省管网公司与气源供应方签订购气合同,并与下游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签订售气合同。对于“代输”气量,由气源供应方与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和其他用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气源供应方或用户与省管网公司签订输送合同。对于城市管网供气范围内的大型工商业用户(可按用气量界定),可与气源供应方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再分别与省管网公司和本市城市燃气公司签订输送合同;或直接与本市城市燃气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5.公司运作。省管网公司按照合同要求,会同气源供应方和用户,组织好“统筹调配”用户的供气以及“代输”用户的输送等相关工作。

  四、价格管理机制

  由省物价局牵头制定省主干管网天然气在“统筹调配”及“代输”模式下的价格形成机制或管理办法。原则上“统筹调配”用气价格由不同价格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加合理管输费构成,基本实行“同网同价”,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代输”费由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构成。具体价格和费用由省物价局核定。

  五、省管网公司股比调整期间的公司运作

  粤电集团牵头会同其他股东共同研究制定股比调整后的公司组建方案,做好省管网公司章程修改、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人员队伍稳定,现有公司正常运作,在建管网工程按计划推进。

  省管网公司调整为由粤电集团相对控股后,由粤电集团派员担任省管网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由中海油派员担任,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别派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粤电集团派员担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党组织机构。其余人员原则上保持不变,确保公司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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