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天津市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0·2013-02-12 13:10:04浏览0 收藏0
摘要 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免费试听】【试题下载】【在线测试】【复习方案】【报考指南】[报名汇总]



  为了落实国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2号)和《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10]7号)继续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