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厦门市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

|0·2013-02-11 09:00: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24号)精神及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

免费试听】【试题下载】【在线测试】【复习方案】【报考指南】[报名汇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24号)精神及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做出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