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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担保的优先受偿顺序

|0·2013-02-08 09:08: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中级经济法》练习:担保的优先受偿顺序

  环球网校为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中级经济法考试模拟练习,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练习,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中级会计职称

  多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 丁优先于乙受偿

  B. 丙优先于乙受偿

  C. 乙优先于丙受偿

  D. 丙优先于丁受偿

  【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的优先受偿顺序。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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