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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1、提交材料:
⑴市级以上(含市级)主要报刊挂失的报纸原件;
⑵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⑶身份证复印件;
⑷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
2、办理程序:
⑴受理: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按照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查验申请资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登记,按要求转入下一程序;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面告知审请人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受理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84812740)。
(2)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依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批者,由省卫生厅医政处补发《医师资格证书》,并转交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适时到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对未通过审批者,由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法定为20个工作日)
4、咨询渠道:省卫生厅医政处办公室0731-848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