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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十章:所得税

|0·2013-02-05 09:54:41浏览0 收藏0
摘要 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十章第六节知识点:所得税

  第六节 财务成果

  二、所得税

  (一)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25%

  (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例10-65】2009年12月31日,根据前例的资料,计算长江公司12月份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假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致,请计算和结转本月的所得税费用,并求出净利润。长江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正确答案」[计算分析]

  12月份的营业利润=850 000(元)

  12月份的利润总额=1 200 000(元)

  12月份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 200 000×25%=300 000(元)

  12月份的企业净利润=1 200 000-300 000=900 000(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 000

  同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3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300 000

  【例10-66】 2010年1月10日,长江公司开出工行的转账支票支付上月份的所得税300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3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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