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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十章:借款

|0·2013-02-05 09:21:5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十章第三节知识点:借款

  第三节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五、借款

  (一)账户设置

  1.“短期借款”账户

  “短期借款”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账户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2.“长期借款”账户

  “长期借款”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本账户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账户按照开户银行设置明细账。

  3.“应付利息”账户

  “应付利息”账户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如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等应支付的利息。本账户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4.“财务费用”账户

  “财务费用”账户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期末,应将“财务费用”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财务费用”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短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单利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利率

  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结算支付方法有如下三种:

  (1)按月计算并支付:

  借:财务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2)按月预提、按季支付:

  借: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利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带利一并支付,利息金额大应按月预提,利息金额小可以不计提

  借:财务费用等

  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三)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提示】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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