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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初始登记通知

|0·2013-02-04 12:59: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关于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如下:

  关于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考试相关人员:

  根据《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 施 细 则》(川建价师协[2012]19号)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规定,对2012年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及2009年至2011年考试成绩合格未登记的人员的初始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登记时间

  登记申请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5月25日。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名考试的人员,请于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5月25日每周1、2、3、4到省总站综合科518室办理登记。

  (二)在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的人员,请于2013年2月25日起到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按附件1的时间安排到省总站综合科办理登记。

  (三)2009年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今年规定时间内仍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成绩将过期作废。2009年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今年规定时间未申请登记的,今年内不再受理。

  二、申报登记程序及提交的书面材料

  初始登记工作采用先网上申报然后提交书面资料的方式。

  (一)申报登记程序

  申请人员应登陆“四川省造价信息网(网址:www.sceci.net)”里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ceci.net:8088/login.jsp)”进行初始登记的网上申报(登记有“审核”权及增项专业都属于初始登记范围)。

  网上申报信息部分应如实填写并上传扫描件:

  1、需上传的扫描件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没有职称的不上传)。

  2、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人员除以上几项之外还需上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副本”、“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这三项扫描件。

  最后,点击“上报资料”上报到聘用单位所属地的造价管理机构。

  (二)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申请表》(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内打印。在省总站办理登记的人员一式一份,在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的人员一式两份)。

  2、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人员,应当提交该造价咨询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的原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原件。

  5、聘用单位与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2)。

  登记有“审核”权及增项专业的人员,现聘用单位与原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申请表》(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内打印。在省总站办理登记的人员一式一份,在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的人员一式两份)。

  6、登记有“审核”权或增项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凭中级或以上职称报考有“审核”权通过的人员不需提交此证)。

  凭《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报考有“审核”权或增项专业通过的人员需提交《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

  (三)报名所属地与聘用单位所属地不一致的,到聘用单位所属地的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费用

  每人收取刻章费20元,登记费50元。

附件1:各市州到省造价总站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间安排

附件2:报名单位开具的同意到其他单位登记的证明范本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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