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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2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领取2月4日起

|0·2013-02-02 14:37: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参加2012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3年2月4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发放省直2012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省直2012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名参加2012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3年2月4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21号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省直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测试考试合格考生同时发放证书。

  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石家庄 0311-88626229

  唐山 0315-2835080

  秦皇岛 0335-3651603

  邯郸 0310-3010609

  邢台 0319-5237616

  保定 0312-7500366

  张家口 0313-2033227

  承德 0314-2256171

  沧州 0317-2012545

  廊坊 0316-2638022

  衡水 0318-2065232

  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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