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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定于2013年12月25日公布(备注:分数为“-2”代表违纪,“-1”代表缺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半年之内,考试通过的考生务必到报名地财政局申请办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从业资格证书。
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于2014年1月10日之前,到报名地财政局填写查卷申请表。
特此公告。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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