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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3〕3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省厅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颁发新版证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按时到原证书所属财政部门换领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的有效期为6年,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二、全市持证人员换领新证工作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直单位换领新证的,以部门为单位于2014年12月30日前集体办理,个人换证(主要包括原证书由市财政局颁发的在校生、个体工商业户等)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间进行。市直单位集体换证的除每人需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填写《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外,还需填报《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申请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由于办证、换证、补证、调转等事项需当场采集或验证会计人员的照片和指静脉信息,应由本人前来办理。会计人员换证时应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颁发新版证书时要收回旧版证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库存的旧版证书清点、登记交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版证书的使用管理,建立新版证书“领、用、存、废”的使用台帐(格式见附件3),并于季度终了2日内将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五、由于本次换发新版会计证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3]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合理安排换发时间,避免办证单位和人员过度集中。
六、换发新版会计证书不收费用。
附件: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申请登记汇总表
新版会计证__年__季度使用台账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申请登记汇总表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注:1、本表由市直集体办证单位填报。
2、在岗但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也需填报,并在备注中注明。
新版会计证____年__季度使用台账
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注:本表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填写,并于每季度终了2日内报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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