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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范围

|0·2013-12-12 08:50:0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范围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经济法》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三)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2.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3.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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