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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州自2014年起对以前年度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更换,并结合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工作一并进行。
(一)凡持有2013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15日后,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及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其中:州级会计人员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878-6160850。
(二)对2013年9月1日以前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须报名参加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全部三个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收回失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证书。
为贯彻实施好新的《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实现新旧办法的平稳过渡,对会计人员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客观原因,未能参加上期(即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除选择本期继续教育相关学习内容参加培训,并考试或考核合格外,还必须参加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方能换发新证书。
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2014年换发新证工作。
(二)州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本系统和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选择培训内容,要鼓励并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州级各部门、单位,驻楚中央、省属各单位会计人员,已参加过州财政局举办的2012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培训班学习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楚雄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注册登记,并入2014年换发新证工作同时进行。
楚雄州财政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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