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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存货的盘亏和毁损

|0·2013-12-09 11:11:1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存货的盘亏和毁损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会计》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存货会计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损耗)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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