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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3〕127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4号),现就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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