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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财产传承规划复习:遗嘱变更和撤销

|0·2013-12-05 22:25:51浏览0 收藏0
摘要 理财规划师财产传承规划复习:遗嘱变更和撤销

  3、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由于遗嘱是死因行为因此立遗嘱人在其死亡之前随时可以变更和撤销遗嘱:①、明示方式变更、撤销: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②、默示变更、撤销:A、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但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须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方有效;B、立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C、遗嘱人销毁遗嘱文书,推定遗嘱人撤销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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