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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财产传承规划复习:遗嘱有效要件

|0·2013-12-03 20:44:4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理财规划师财产传承规划复习:遗嘱有效要件

  2、遗嘱的有效要件:

  ⑴实质要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v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vi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⑵形式要件:

  ?遗嘱的形式: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A、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B、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C、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不得作见证人的有:

  A、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B、继承人、受遗赠人; C、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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