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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二)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的基本要素有:
第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第二,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第三,费率的合理计算。
第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三)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分为基本特征与比较特征,前者是一般特征;后者是与某特定行为比较来阐述其特征。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比较特征包括通过保险与赌博、储蓄、救济、保证、自保的对比来阐述保险的特征。下文主要阐述保险的比较特征。
1.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但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1)目的不同;(2)手段不同;(3)结果不同;(4)对标的的要求不同;(5)风险性质不同。
2.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是为将来的经济需要进行的资金积累的一种形式,但二者存在区别:(1)支付的条件不同;(2)计算技术要求不同;(3)财产准备的性质不同;(4)行为性质不同。
3.保险与保证
保证与保险都是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但仍有下列区别:
(1)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的约束;(2)保险以其行为本身的预想为目的,并不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生效,保证则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发生效力;(3)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必须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保险金;保证合同成立后,在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时,就买卖保证而言,仅卖方负一定的义务,并无对价关系,就债务保证而言,仅保证人负责代偿债务的给付,债权人不作任何对等的给付;(4)保险基于合理的计算,有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保证并无任何精确的计算,仅出于当事人当时心理上或主观上的确信,或有特别的准备财产,但仅为当事人的个人行为。
4.保险和慈善
保险和慈善均为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一种补救行为。其目标均为努力使社会生活正常和稳定。二者的区别在于:(1)保险实行的是有偿的经济保障,而慈善实行的是无偿的经济帮助。(2)保险当事人地位的确定基于双方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慈善的授受双方无对等义务可言,并非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3)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慈善机构则完全是依靠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4)保险行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慈善事业是根据社会救济政策履行职责;(5) 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基于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则大都为无准备财产,即使有准备财产,也是出资人的自愿行为。
(四)保险的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即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2.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包括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五)保险的作用
保险作用是保险职能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主要表现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方面。
1.保险的宏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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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主要为: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保险的微观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从一般意义上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六)保险运行环节
1.展业
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
(1)保险宣传
保险宣传对于保险业务的顺利展开和增强国民的保险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
(2)保险展业的方式
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和通过代理关系展业,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保险人直接展业。直接展业是指保险公司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去争取业务。
第二类是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订立代理合同,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为保险人招揽业务,并按招揽的业务量取得佣金。
第三类是保险经纪人展业。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对保险市场和风险管理富有经验,能为投保人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物色适当的保险人。
(3)展业的方法与技巧
保险工作人员在展业过程中还要运用一些技巧。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为投保人设计合适的投保方案。保险展业人员应该针对各个不同的投保人所处的风险,选择最佳的投保方案,既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又不损害保险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
第二,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保险服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保险业务自身的服务,即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二是拓展性服务,如汽车修理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社会福利服务、金融服务等。
第三,及时获取有关信息。保险企业的展业人员应对市场上的各种需求进行调查收集,全面掌握市场上的各种需求信息。
2.承保
承保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选择,即保险人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承保的基本目标是为保险公司安排一个安全和赢利的业务分布和组合。
3.保险理赔
理赔即保险的赔偿处理,是指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和给付责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受保险权利的具体表现,是保险补偿职能的体现。
理赔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二,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险的职业道德可概括为“热爱本职,钻研业务;礼貌待人,热诚服务;信守合同,笃守信誉;廉洁奉公,不询私情”。一方面,理赔工作是一项富有技术性的工作;另一方面,理赔工作又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在理赔工作中要坚持理赔原则,严格遵守条款,做到不滥赔、不惜赔,严禁以权谋私、收礼受贿。
保险理陪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过程如下:
(1)损失通知。损失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保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受损财产项目和金额等。
(2)理赔调查。理赔调查工作包括:一是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二是现场查勘。最后要核实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即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责任起止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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