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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城市规划的行政管理
按美国宪法规定,在联邦、州、市三级政府中,市政府拥有对用地管理直接控制权,因而拥有强有力的规划管理机构。美国城市管理机构有多种组织形式,如议会-市长制、委员会制和议会-行政长官制等。
美国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中心工作有三项:一是编制综合规划并依法编制区划法规和土地细分管理条款;二是管理城市用地使用的日常事务,审核建设项目,颁发用地许可证;三是利用联邦政府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提供的社区发展基金,从事社区建设、工业发展、职业培训等各种项目。由于美国大多数城市已经进入成年期,新开发区很少,因此,现在美国的城市用地规划多属修订规划,它们或是地区性的(如某市南部地区再发展规划),或是局部性的(如市区衰退地段整治规划),或是专题性的(如公交系统发展规划)。
芝加哥是美国城市中最早编制总体规划的城市,因而芝加哥市的城市规划机构也比较齐全,在美国城市中比较具有代表性。
历来芝加哥的规划机构分为两个系统,一是经济发展规划局,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促进国际贸易机会,制订城市经济发展政策;二是城市建设规划局,主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制订执行规划法规。